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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请从概念、构成要件、效力的角度对上述法条进行分析。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请从概念、构成要件、效力的角度对上述法条进行分析。
admin
2018-12-21
21
问题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请从概念、构成要件、效力的角度对上述法条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
该法条是对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即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即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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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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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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