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赵某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赵某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admin
2009-01-14
35
问题
常某欠赵某5万元借款一直以无财产为由未还,现在赵某查实常某在甲地有一栋房屋。常某住所地为乙地,但经常居住地为丙地,原借款合同在丁地履行。现赵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赵某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提出申请?( )
选项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答案
1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曲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依此,赵某只能向财产所在地甲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对无权对BCD中的法院提出申请,故A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o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予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
我国《选举法》中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当前,有人对该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它违反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也有人认为该规定是合理的。 请你运
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芦某某在以东升公司名义经营运输业务期间,为少缴应纳税款,先后从自己承租的远航公司和北仑永兴托运站等五家运输企业接受虚开的表明营业支出的联运发票、浙江省某市公路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公路货运发票等运输发票共5l张.价税合
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本案一审中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请问:
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谁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若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赔偿判决,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发生效力,但是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履行,该企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李某明知张某往中药里下了安眠药而故作不知,仍然将中药倒给妻子喝了,则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这时,李某与张某是否构成共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被减为无期徒刑后,张某还能否获得减刑或者假释?如不能,请说明理由;如能够,其条件是什么?
随机试题
两个二进制数1110010和100111相加的结果是()
类风湿性关节炎最早出现的关节症状是
甲公司的“力力”牌商标于2003年1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2006年4月,“力力”文字与图形商标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咖啡为主的饮品公司,2004年7月6日他们将自己的产品的装潢以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而其装
以下关于营业税中营业额的确定,正确的有( )。
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1年1月一2014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11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1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
我国南方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一种民间木刻画是()。
物流控制的核心是()。
在当初,像希腊这样一个文明古国长期被土耳其统治,_______略有文明记忆的人一定会非常痛苦。这种感觉,比一般的亡国之痛还要强烈,_______文明早已成为一种生态习惯,却要全部拆散,用一种低劣的方式彻底替代。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设函数f(x)在[a,b]上有连续导数,在(a,b)内二阶可导,且f(a)=f(b)=0,∫abf(x)dx=0.证明:(1)在(a,b)内至少存在一点ξ,使得f’(ξ)=f(ξ);(2)在(a,b)内至少存在一点η,且η≠ξ,使得f"(η)=f(η)
Thesecretaryworkedlateintothenight,(prepare)______alongspeechforthepresid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