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

admin2022-07-26  39

问题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19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1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 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 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318.94
B、340.93
C、341.34
D、446.11

答案A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大于3%;销售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的税额=260×3%=7.8(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应纳增值税=35×6%-4.08×35÷(260+35)=1.62(万元),该企业2019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7.8+1.62+309.52=318.94(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dT1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