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雇佣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admin2009-04-14  32

问题 甲雇佣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5岁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何种正确?

选项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是盲接致害人
B、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为雇主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也未尽监护职责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能尽监护职责

答案2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故B选项正确。应当予以注意的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5岁的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故小孩的父母不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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