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康乐医疗器械制造公司的一名推销员。在其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下列哪几种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行为?

admin2009-01-19  33

问题 王某为康乐医疗器械制造公司的一名推销员。在其代表公司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下列哪几种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行为?

选项 A、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王某在与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订立的合同中明确表示给对方公司一定的折扣,以示交易之诚意
B、由于康乐医疗器械制造公司的产品质量高,信誉好,在市场上十分紧俏,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为购买其产品,答应王某为其公司员工提供出境七日游
C、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王某在与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交易的过程中,自行决定从自己的销售提成中让利一部分作为给对方的回扣
D、由于康乐医疗器械制造公司的产品质量高,信誉好,为购买其产品,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与王某商议,给其所代表的公司一定的回扣。双方公司对该回扣均未入账

答案2,8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商业贿赂的三个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主体必须是“经营者”;二是目的的不正当性,即商业贿赂的目的是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获得交易机会,获取商业利益;三是手段的秘密性,即采取的方式是“账外暗中”。 B选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的“以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产品”,构成商业贿赂,该项入选。 商业贿赂除回扣、佣金之外,还包括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另外,还包括给予财物以外其他利益,如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D选项,主体和行为特征均符合商业贿赂的构成。唯须注意,该选项中收受回扣的双方均为单位,较为特殊。该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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