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0.3.30)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0.3.30)
admin
2021-11-02
35
问题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司考.2010.3.30)
选项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
答案
C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o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0,单)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76题)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两多交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
2005年10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06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的是:()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业务,甲未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
小明因合同纠纷欲起诉大明,小明因工作繁忙无法参加诉讼欲委托诉讼代理人,则下列人员中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
随机试题
何某,男,42岁,已婚,女儿上初一,妻下岗待业。近日,他所在的外资企业组织中层职员体检,何某的多数检查结果为正常,但血压值略微升高,为135/90mmHg,心电图显示ST段有轻微改变,甘油三酯略偏高,达1.7mmol/L。虽然何某工作和家庭生活压力较大
(一)系统管理1.建立账套账套号:607账套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账套路径:默认账套启用日期:2008年1月单位名称(简称):中国石化企业类型:工业行业性质:小企业会计制度账套主管:王峰按行业性质预置科目基础信息
小李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的部门主管,前不久,董事长告诉她,由于近几年公司人员结构变动很大,要求她重新制定一份未来5年该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当人力资源供给小于需求时,可以采取的平衡供需的措施是()。
在六西格玛策划时,衡量六西格玛项目的标准有()等。
路老师在进行生物课教学的过程中,经常是先给大家讲解知识,然后带大家到植物园里去观察,有时候带大家一起进行一些扦插的操作,这样学生既进行了课堂知识的学习,又有实际的感性认识。这体现了路老师遵循了教育过程的()。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一观点表明
讨论p,t为何值时,方程组无解?有解?有解时写出全部解.
Earlierthisyear,psychologistDirkSmeesterspublishedastudythatshowedthatvaryingtheperspectiveofadvertisementsfrom
设变量x是一个整型变量,如果Sgn(x)的值为1,则x的值是()。
Wewereshockedat______(他对他手下的员工所做的事).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