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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admin
2022-03-16
12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61题)
选项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l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ABC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BCD。选项A、B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可知,关于垫资的性质应具体加以区分:(1)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承包人垫资,则垫资相当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借款。(2)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未约定承包人垫资,承包人对工程支付的款项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欠款。本题中,甲、乙约定乙“垫资”1000万元,所以,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垫资”,而不能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据此,选项A错误。在选项B中,由于甲、乙未约定垫资的利息,因此承包人乙不得主张7月1日之前的垫资利息。但自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交付给甲之日,乙的承包任务已经全部完成,甲负有即时支付工程款及垫资款的义务。甲没有及时支付,构成违约。此时,甲应当支付垫资款利息。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D考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可知,本题中,甲、乙公司间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工程造价为1亿元,因此双方应当按照1乙元结算工程价款。据此,选项C正确。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18条的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经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可知,本题中,甲乙之间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时,应当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之日计算,据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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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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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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