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59题)

admin2018-07-03  33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59题)

选项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故A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如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故B选项正确。如果债权人甲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具有程序上的瑕疵,则被告次债务人丙享有程序上的抗辩(如管辖权异议等),亦可对债权人甲主张,故C选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因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权人甲未将债务人乙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乙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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