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admin2009-01-15  28

问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

选项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8

解析 本题涉及犯罪未遂和中止的界线。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甲的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已经不是预备阶段,所以B排除。抢劫犯罪从实施暴力开始到取得财物之前,都处于“正在实行”的过程中,并不是使用暴力就实行终了,A项排除。在本题中,甲基于本意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之间的区别,所以C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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