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4
36
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在冬枣成熟的季节向乙公司发出收购冬枣的要约,乙公司3个月后作出承诺,乙公司的承诺不生效力
B、丙公司向丁公司推销产品,丁公司将承诺购买的信件发出后,想取消承诺,丁公司用特快专递将取消承诺的通知寄给丙公司,取消承诺的通知和同意购买的信件同时到达丙公司,丁公司的承诺不生效力
C、戊公司向己公司推销产品,己公司同意订购100件产品,要求戊公司送货,戊公司回复己公司100件产品的订单太小,公司不负责送货,戊公司的回复是对己公司的承诺
D、庚公司用打电话方式向辛公司提出购买辛公司一套设备的要求,辛公司当即表示同意,打完电话后,辛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接的订单太多,库房已经缺货,不能向庚公司提供设备,辛公司又打电话通知庚公司不能接受庚公司的订单,辛公司的行为是对承诺的撤销,承诺不生效力
答案
1,2
解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A选项中乙公司超过合理期限作出承诺,因此承诺不生效力,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B选项中丁公司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承诺被撤回,承诺不生效力,所以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C选项中戊公司对己公司要约中的履行地点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不是承诺,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撤销承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m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2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了专营旅游农场的兴达股份有限公司,兴达公司共有5000万股股份,其中记名股3400万股,无记名股1600万股,记名股中优先股为1000万股,由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和赵某各持有1200万股记名股。无记
案情: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由A、B、C、D、E五位股东设立。股东A认缴出资300万元,A与其朋友刘三约定:刘三代垫资金100万元协助A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将A的出资抽回以偿还给刘三。A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刘三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
某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请:(1)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2)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光外贸公司将定金1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温暖棉纺厂在一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约定由温暖棉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5月10日,温暖棉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棉布在其厂所在地办
公民刘涛、张直为同一居民楼邻居,刘涛住楼上,张直住楼下,现因刘涛希望卖出其房,张直找刘涛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张直以80万元价钱购买刘涛的房产。次日,刘涛的姐姐刘琳来看望刘涛,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刘涛的房产,刘涛又与刘琳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
案情:甲、乙、丙三人协议出资成立贸易进出口公司,因甲的出资只筹集到了一半,三人便协商甲先欠公司一半出资,公司按照协议正常注册。公司成立后,前期始终坚持正当营业行为,但是始终没有利润。甲、乙、丙三人经过认真思考,认为公司成本大,且进出口服装的利润太小。于是一
单位犯罪
试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试论商法上的外观主义及其在票据法中的具体体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考研真题)
随机试题
A.心B.肝C.脾D.肾听觉的灵敏与否.与哪种脏腑的盈亏有密切关系
分离淋病奈瑟菌时,下列方法错误的是()
项目范围确认的工作依据包括()等。
[2006年,第45题]各物质浓度均为0.1mol.dm-3的下列水溶液中,其pH值最小的是()。[已知(CH3COOH)=1.77×10-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转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好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
下列各句句意明确、不存在歧义的是()。
林老师为了上好《两栖动物的生殖与发育》一课,精心制作了PPT,并准备了青蛙标本、三张挂图和视频材料。课前林老师将这些教具摆放、悬挂好后,马上吸引了许多学生围观。课上他先是播放了视频材料,接着演示了青蛙标本,因标本过小,后面的同学伸长脖子也看不清;他不断翻着
在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不可以使用的对象是()
Overthepastcentury,allkindsofunfairnessanddiscriminationhavebeencondemnedormadeillegal.Butoneinsidiousformco
Likeaneedleclimbingupabathroomscale,thenumberkeepsrising.In1991,15%ofAmericanswereobese(肥胖的);by1999,that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