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3-10-10  32

问题 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因此,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工商局经复议维持了县工商局的决定,应当以县工商局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此,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条,经过复议的案件,管辖法院存在两种情况:如果复议维持,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复议改变,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均可以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以原机关,即县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3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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