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因殴打郭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郭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魏某处罚过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郭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2-08-12  20

问题 魏某因殴打郭某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郭某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魏某处罚过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郭某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维持公安局对张某的原处罚决定
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张桌的处罚决定
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D、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

答案C

解析 《行诉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本题中,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鉴定郭某为轻伤,说明魏某的殴打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因此魏某诉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案件即需要中止,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的结果。此类情况适用的条件是:(1)两个案件之间必须有关联,两个案件之间如果没有关联,也无须中止行政诉讼;(2)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如果有关联,但并不以其处理结果为依据,也无须中止行政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接受移送的有关机关,应依法履行追究、查处的职责。这种移送不同于移送管辖,而是主管事项的移送。被移送的案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内部行政案件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等。可以推知,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将有关材料移交刑事侦查机关。综合上述,只有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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