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dmin2012-08-12  44

问题 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选项 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
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
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

答案A,B,C

解析 新《证券法》第89条规定了收购要约的内容,第(五)规定“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因此,A项正确。新《证券法》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所以,B项正确。新《证券法》第92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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