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

admin2021-05-31  18

问题 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6题)

选项 A、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C、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
D、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答案B

解析 《民诉解释》第339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也可以由上诉人撤回上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制作调解书结案,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当事人不能就所涉及的纠纷另行起诉,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裁判生效,和解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产生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是一审判决:一审原告撤回起诉,法院会一并撤销一审裁判,原告诉权丧失,和解协议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产生强制执行力。    本案中,在二审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选择的结案方式是上诉人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则此时一审判决生效.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履行。如果双方不履行,则只能申请执行一审判决,而不能执行和解协议。A项错误。    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就不能就和解协议再另行起诉。B项正确,C项错误。    当事人在法院审理案件时达成和解协议,最后的结隶方式产生的后果是一审判决生效,该和解协议不是诉讼外的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不能依照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走确认调解协议程序。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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