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第44题)

admin2017-03-07  22

问题 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2007年卷二第44题)

选项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 派出所是典型的派出机构。《治安管理处罚法》授予派出所警告与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作为派出机构的派出所因为有了法律的授权,在进行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时,就具有了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也由自己来担当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的是500元以上的罚款,派出所就超出了法律的授权幅度范围,《若干解释》规定此时仍以派出所为被告,但如果派出所进行的是警告和罚款以外的其他处罚,例如行政拘留,此时应视为派出所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该行为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另如果派出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当事人在起诉时仍旧应以派出所为被告。本案中派出所扣押高某的拖拉机,并无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因此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县公安局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既然经上文分析,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此时法院应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因此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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