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不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或决定?

admin2015-09-11  32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事项不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或决定?

选项 A、拘传
B、罚款或拘留
C、裁定按撤诉处理
D、对判决上诉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延长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因此,AB选项需要院长批准,不选;《民事诉讼法》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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