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乙的债权人,对乙的债务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对甲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dmin2016-01-15  24

问题 甲系乙的债权人,对乙的债务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对甲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B、判决驳回甲的起诉
C、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应当注意驳回起诉只能以裁定方式作出,所以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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