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1题)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1题)

选项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答案D

解析 本题设计了两个层次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张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法律关系。前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借款,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有权请求张某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后一法律关系指向的是房屋,银行基于该法律关系在有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此即合同必守原则,当然,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主张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就是一种法定免责事由。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题干描述,冲毁张某房屋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但是,该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对张某的还款义务的履行并不产生具有法律意义的障碍。换言之,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张某坚持还贷,是诚实信用,信守合约的表现,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洪水对本案的抵押法律关系构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影响。依据《担保法》第58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可见,银行对房屋享有的抵押权,因房屋被洪水冲毁而消灭。《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张某对房屋的灭失并无过错,故银行不得依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要求张某恢复抵押房屋的价值或者提供替代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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