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7-11-01  49

问题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列为第三人
B、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裁定中止再审程序,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D、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出现错误,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对相应的文书进行撤销

答案C,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297条第(2)项的规定,对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2条的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6条的规定,只有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才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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