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33,单)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33,单)
admin
2014-04-28
30
问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三—33,单)
选项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制度。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因此,A、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显然错误,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的规定,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所以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7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
王某的短篇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甲剧团以话剧的方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权利?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公民李某在甲市A区有平房一间,搬家前一直居住在其中。2009年3月李某在B区购得商品房一套,于是从平房中搬出,迁往B区。为了不让平房闲置,李某将平房借与在A区工作的朋友张某和俞某居住。2010年8月,住在同市C区的鲁某看中了这间平房,便与张某、俞某商量想买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随机试题
通过直接阻断α1受体而降压的药物是
下列药物易发生差向异构化的是()
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的管理职责有()等。
某商业银行金融理财师张浩确信机构内部有人从事与理财相关的非法活动,已向主管报告,但所在机构并未采取补救措施。作为金融理财师,这时张浩应该向()举报。这一行为遵循的是《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中的()基本原则。
下列各项符合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只生产甲产品一种产品,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20年12月初在产品资料如下表所示,该产品于当月月末全部完工,当月未投产新产品,该企业单独核算制造费用。2020年12月该企业发生与甲产品有关的业务
对消费者因人身、财产损失而获得的经济赔偿,是赔偿最基本的方式。此外,还包括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地陪送走旅游团后,意味着全部接待工作已经结束。()
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我们有“一国两制”,也有“九二共识”。这两者的共同之处有()。
A、 B、 C、 D、 C每行来看,图形中的脸部轮廓、眼睛、鼻子和嘴巴保持不变,胡须左右翻转;外部阴影顺时针移动一个位置。C项符合。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