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2007年试卷三第8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2007年试卷三第85题)
admin
2014-04-28
24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2007年试卷三第85题)
选项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ABD,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B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不应人选,而司法部公布的标 准答案将选项A所述情形列入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我们认为是不妥的,选项A不应人选。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44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选项B应当入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的规定可知,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处理。这一规定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相符合的。因此,对于已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选项C不应当入选。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2条的规定可知,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予以受理。所以,选项D应当入选。因此,我们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D。
[陷阱点拨]本题公布的标准答案将选项A所述情形作为法院应予受理案件的范围,是有待商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ll条第7项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种情形所述案件,法院是不应受理的。此外,考生还应掌握另一个在历年考试中经常涉及的重要考点,即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一系统总结: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7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这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王某的短篇小说《活在都市》被程某改编成剧本,由甲剧团以话剧的方式演出,该话剧被乙公司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发售。该事例中包含哪些受著作权保护的权利?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债务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应要求继续履行的有:
某甲因出国度假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某乙代为管理,并授权某乙在3万元以内的支出和10万元以内的交易自行决定。现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某乙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是无效的或被我国的法律所禁止?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关于物理数据模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软件可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下列不属于系统软件的是___________。
Conversationbeginsalmostthemomentwecomeintocontactwithanotherandcontinuesthroughouttheday【C1】______theaidofcel
76岁,高血压30余年,平时血压在150~180/90~110mmHg,不规则服用降压药。2周来胸闷、气促,贫血貌,颈静脉怒张,心界向左下扩大,心率104次/分,两肺底有细小湿啰音,肝肋下二指,下肢水肿中度,尿蛋白(+),血肌酐884μmol/L(10mg
朱砂安神丸组成中含有的药物是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回答如下问题。如果
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如果甲水泥厂在4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的,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水泥厂的,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
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关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比发展中国家()。
BSP方法按照信息的生命周期将数据划分为事务类数据、计划类数据、统计类数据和
Whendawncame,theyrealizedthattheboatwasblockedinice.Thecaptain(81)asleepbuttherestofthecrewhurriedlyw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