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9题)

admin2013-09-03  28

问题 关于外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59题)

选项 A、罗马法中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概括继承”的原则
B、法国1875年宪法由《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三部宪法性文件组成,不是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法典
C、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D、德意志帝国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

答案B,C,D

解析 罗马法将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A项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有误,后半句涉及“概括继承”与“限定继承”两个概念。所谓“概括继承”,是指继承人必须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和全部债务,当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继承人也必须负责偿还。所谓“限定继承”,是指允许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仅就其遗产范围内负责清偿。“概括继承”是古罗马时期采取的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在公元前4世纪后由裁判官对“概括继承”进行改革后确立的继承原则。A项后半句颠倒了二者的先后顺序,错误,不当选。
    B项涉及法国1875年宪法。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它由兰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1875年宪法是以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为契机,法国人民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后颁布的,故又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B项正确,当选。
    C项:号查了英国的法律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是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地位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重要,但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数量的逐渐增多,其地位也逐渐上升。从数量上看,制定法确实不能与判例法相比,但从效力上看,制定法高于判例法,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可知,C项说法切合题意,当选。
    D项考查德国的司法制度。1877年1月27日德意志帝国颁布了《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该法规定,审判权由法院独立行使,法院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D项综合正确,当选。
    本题综合考查罗马、法国、英国、德国的法律制度,没有过多陷阱,只是对基本知识的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研读历年真题(重点恒重)的基础上,还需认真通读教材,因为一部包罗中外法律制度的法制史,选择几分不重复的考点出题是很容易做到的。法制史部分不要求过深的理论,只要熟悉教材即可得分,所以建议考生通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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