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中专利申请人的填写不符合规定?

admin2018-10-29  45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中专利申请人的填写不符合规定?

选项 A、正式全称为北京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北京某电子公司”
B、某大学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某大学科研处”
C、外国某大学教授约翰.史密斯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约翰.史密斯教授”
D、张某在其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其笔名“风行"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3.1节规定,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才需要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能够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由此可知,选项A、B、D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3.2节规定,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由此可知,选项C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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