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打人后驾车逃走,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2013/4/2

admin2021-01-31  34

问题 甲、乙打人后驾车逃走,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2013/4/2部分)
【问题】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1)根据条件规则判断。导致谢某重伤结果的因素两个:甲、乙走蛇形撞上水泥隔离墩停车、谢某刹车不及追尾。没有甲、乙撞上隔离墩停车,谢某不会重伤,该因素系谢某重伤的条件之一(A1)。即使甲、乙撞上隔离墩停车,没有谢某的追尾,谢某也不会重伤,该因素系谢某重伤的条件之二(A2)。两个行为都是导致谢桌重伤结果(R)的条件。 (2)在相当性判断方面。两个条件相互独立,一般情况下,追尾者对于造成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追尾者谢某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追尾行为(A2)是造成谢某重伤结果的具有相当性的条件,与重伤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故而,在规范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结论上,谢某的重伤结果与甲、乙撞上隔离墩停车行为(A1)之间,仅有条件关系,而没有因果关系。谢某的重伤与谢某本人的追尾行为(A2)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乙不对该结果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相当因果关系说。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我国司法实务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采“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在条件说判断的基础上,对造成结果的数个条件进行筛选,挑选出数个条件中“相当性”的条件,作为造成结果的原因。亦即需进行双层次的判断:首先根据“无A有无B”的标准,将造成结果的所有条件(A1、A2…)列举出来;然后从数个条件中筛选出应当负主要责任、作用最大、最为重要、最通常的条件(具有“相当性”的条件),作为造成结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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