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6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被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2007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 12.

admin2009-05-20  27

问题 案情:2006年6月17日,受雇于某空调公司安装部门的王某在给客户安装空调的路途中被一车辆撞伤。王某被撞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王某多次找到该车辆所有人孙某索赔,无果。无奈之下王某于2007年2月18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医疗费共计 12.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王某向法院提供了医疗单等证据。一审开庭时,王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交通费用的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孙某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而王某则解释说,迟延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递交,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驾车失误;原告也承认,自己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4月9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医院费共计8万元。王某当即表示提起上诉。
   2007年4月21日王某因病去世,王某之子小王于2007年5月28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王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如下:原审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误工费、医疗费5万元。
   问题:
如王某就自己的医疗费索赔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选项

答案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可以向空调公司主张因其与王某存在雇佣关系;也可以向孙某主张,因孙某侵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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