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某省A地的甲某与乙某于2000年3月注册结婚,2001年4月二人外出打工到达B地,2002年1月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甲某服刑期间,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2004年10月,乙某起诉甲某要求离婚,请问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dmin2009-03-14  29

问题 户籍在某省A地的甲某与乙某于2000年3月注册结婚,2001年4月二人外出打工到达B地,2002年1月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甲某服刑期间,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2004年10月,乙某起诉甲某要求离婚,请问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

选项 A、A地法院
B、B地法院
C、C地法院
D、甲某服刑地人民法院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方被监禁的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案中,甲某于2002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乙某于2004年l0月起诉甲某要求离婚时,甲某服刑期未满,因此本案属于乙某对被监禁的人甲某提起离婚之诉,依据本条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虽然本案原告乙某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是乙某起诉离婚时已经在C地居住一年以上,根据本条规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因此本案正确的管辖法院是C地法院。C选项正确。此外,《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甲乙二人于2001年4月外出打工到达B地,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时,乙某在B地居住未满一年,因此B地不是甲乙的经常居住地,B地法院没有管辖权。而乙某从2002年2月到2004年10月起诉离婚时,在C地居住一年以上,因此乙某起诉离婚时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民诉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只有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日-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案中,只有甲一人被监禁,不适用该原则,因此D选项甲某服刑地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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