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admin2009-05-14  12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选项 A、吴某诉李某的离婚案件,起诉时,李某下落不明
B、人民法院受理的某玻璃制造公司破产案件
C、A村众多村民因化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农田共同向该县法院对该化肥厂提起民事诉讼
D、甲诉乙合同纠纷案件,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

答案1,2,4,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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