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年卷三78题)

admin2018-03-26  33

问题 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年卷三78题)

选项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的行为规范。
    A项:尽管《公司法》第16条允许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但《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故A项不合法,当选。
    B项:融资融券业务在证券法修改之后已经开始试点推行,《证券法》第142条明文允许。根据《证券法》第142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B项行为合法,不当选。
    C项:《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故C项不合法,当选。
    D项:《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D项不合法,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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