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admin2014-12-09  42

问题 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问题。
根据材料④.关于《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3年.卷三.91题)

选项 A、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C、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
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

答案B,D

解析 ①《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戊公司与己公司约定,由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所有债务,须经甲公司的债权人同意才能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发生效力。是经债权人“同意”而不是“通知”债权人。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戊公司虽然低价将对甲公司的60%股权转让给己公司,若非出于抽逃资金,恶意损害甲公司债权人的目的,就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故C选项错误。③戊公司与己公司关于戊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协议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不能对甲公司债权人发生效力。但是,基于意识自治,其在戊公司与己公司之间仍能发生效力。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6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