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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2008—卷二
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2008—卷二
admin
2014-07-03
20
问题
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2008—卷二—17,单)
选项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问题。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分的难点主要是行为人以暴力方式针对财物实施抢夺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情况的处理。在抢劫罪中,行为人使用的暴力是针对被害人人身的,并且,其使用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进而实施劫取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中使用的暴力是针对被害人的物,虽然行为人在实施暴力行为时,也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使用暴力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故意,或者从被害人的角度看,由于抢夺罪常常是乘被害人不备,因此被害人主观上也并没有死守财物的心理。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实践中,有些人乘被害人不备,夺取被害人的财物,但造成被害人身体伤亡的,如直接抢走妇女的耳环,造成妇女出血;或者飞车抢夺时,造成被害人摔倒,应当认定为是抢夺罪,当然,此种情形下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在抢夺时,被害人顽强反抗,行为人为了获取财物、摆脱被害人的反抗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的,成立抢劫罪。
司法解释对于飞车抢夺行为作了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_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司法解释之所以将上述三种情形解释为抢劫罪,其本质的原因在于,行为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属于侵犯双重客体的犯罪。
本案中,行为人在抢夺被害人的钱包不成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取被害人的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论处。需要说明的是,行为人确实先是实施了抢夺行为、后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此种情形下,一般认为抢劫罪吸收了抢夺行为,只以抢劫罪一罪论处。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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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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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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