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烟台地区一村委会把果园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为5年,其中某甲承包了5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乙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乙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甲承包过的50棵苹果树

admin2013-05-03  67

问题 2000年烟台地区一村委会把果园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为5年,其中某甲承包了5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乙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乙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甲承包过的50棵苹果树转包给丙。一年后,甲以他与村委会200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50棵树的苹果5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乙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乙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履行合同,丙向法院请求甲返还500多公斤苹果,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面问题:

选项 A、甲与村委会基于承包与发包关系而形成的请求给付关系
B、乙与丙的转包关系
C、甲与村委会的侵权关系
D、甲与丙的侵权关系

答案1,8

解析 本案中,甲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在合同有效期内即把合同标的发包给别人,因而发生甲与村委会之间的争议,因此选项A正确,在村委会已把原由甲承包的苹果树转包给丙后,甲仍以其与村委会合同未到期为由,抢摘苹果500多公斤,这构成对丙财产的侵权,引起争议,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对于乙与丙之间的转包关系,双方并未对此产生争议,因而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甲抢摘苹果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不是对村委会的侵权。村委会虽然在与甲合同有效期内收回果园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甲与村委会之间不构成侵权关系。因此选项B和C都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故A、D是合题意的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o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