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卷二—3,单)

admin2014-04-02  24

问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卷二—3,单)

选项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上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要客观上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一条件,可以就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A选项中,客观上就是甲的枪击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结果的出现,故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关于本题,还可以用打击错误来处理,行为人甲欲枪杀乙,但开枪的结果却是将丙打死,根据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B选项中,似乎存在没有甲的追赶行为,就没有小偷乙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与小偷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探讨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非生活上的因果关系。故因果关系的“因"指的是“危害行为",而本案中的追小偷的行为并非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故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周光权教授的书中曾有这样一道案例: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A发现B在山区公路上骑摩托车运输假烟,就开始追赶,并命令B停车接受检查。B见此将摩托车猛然加速,但慌乱中撞向路边大树,造成重伤。A追上后发现B流血不止,就没有理会,开车离去。3小时后,B死亡。A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本案中,A的行为之所以不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是因为该追赶行为并非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C选项考查的是二重的因果关系。表象上,似乎没有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被害人都会死去,因此,似乎可以否认任何一人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显然极其不合理,甲乙两人的行为本身均能独立地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案中属于两人行为的竞合,若既排除甲的行为也排除乙的行为,则被害人就不会死亡,即甲乙二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均存在因果关系,可谓条件说的必要修正。   
D选项,甲虽然投放了足以致死量的毒药,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即使丙不开枪,乙也必死无疑。但因果关系不容我们假设,本案中,我们只需要知道一个客观的事实情况:被害人乙是怎么死的?其并不是毒药发作而死的,而是死于丙的枪击行为。故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甲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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