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28,多)

admin2017-03-16  36

问题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二—28,多)

选项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据此,选项A、B正确。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3)需要重点解释C选项,2009年没有选择C项的原因是因为当年考查的是原《刑事诉讼法解释》的96条,出题者想考的是例外问题,该选项忽视了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诉不能调解的例外。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类似选项在今后的考试中出现的话,应当被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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