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题,单选)

admin2020-01-15  30

问题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题,单选)

选项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根据《合同法》第99条,甲对于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债权出质于丙,此时,可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即《合同法》第82条、第83条。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2万元的抵销权,丙可向乙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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