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严某借6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两年。现有事实如下:(1)白某、丁某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若张某不能如期还款,白某、丁某承担保证责任。(2)吴某对该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500万元),未约定担保。(

admin2015-09-16  41

问题 张某向严某借6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两年。现有事实如下:(1)白某、丁某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若张某不能如期还款,白某、丁某承担保证责任。(2)吴某对该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500万元),未约定担保。(3)张某到期未还款,严某申请法院对吴某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70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650万元,足以偿还严某的本金、利息和费用。(4)白某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唐某代管。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严某可直接从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B、严某只能从吴某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白某、丁某追偿
C、吴某可以向丁某追偿,但由于白某失踪,丁某不得向任何人追偿
D、严某从吴某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吴某只对张某享有追偿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法》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32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白某已失踪,唐某为其财产代管人,丁某可转而向唐某行便追偿权。故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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