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
【案情】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
admin
2018-07-03
26
问题
【案情】 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年1月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M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2017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
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仅于S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丁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未约定保证责任形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戊不承担责任,其质权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Y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省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与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了一项建筑承包合同,由甲省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为该企业集团建厂房共近2万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某企业集团便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
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如果严某不提起诉讼,想请求复议,该向谁提起?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2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1996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被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2000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给好友吴某
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两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1999年2月18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两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1999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000元
被告张三与原告李四、李三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原告李四、李三夫妇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被告张三与原告李四、李三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隆毕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在上述所犯之罪中法定最高刑是什么?对宫谋能否适用这一刑罚?为什么?
消防安全处有无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为什么?张永平对消防安全处的处罚行为不服时应向谁申请复议?
案情:2002年1月15日,某市公安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张永平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通道狭窄、消防器材上堆放货物。对此,公安局消防安全处的工作人员作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限7天改进,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理意见,张永平当
广宁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神码电子公司为被告,所提起的诉讼中,连发生物技术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法院可否把连发生物技术公司追加为当事人?为什么?本案最后应如何解决?
随机试题
经产妇第一产程约为:初产妇与经产妇的第三产程约为:
不属于濒死期循环衰竭的临床表现的是
目前在中国的房地产经纪业,()是最主要的代理业务。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进场后,需要现场取样留存,以待日后需要时送检。对于泡沫液用量较多的情况,需要将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下列泡沫液需要送检的有()。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利用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并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产品开发报告的内容要详细,包括()等。
与学业成就直接相关的目标是()。
这些反映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广州风貌的老照片,是他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千辛万苦才______到的。填入划线部分,最恰当的是()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马克思的一生有两大独创发现,分别是()
Startingaconversationisaseasyforsomepeopleaseatingandbreathing.However,ifyousufferfromsocialanxietydisor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