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80题,多选)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80题,多选)
admin
2018-03-24
23
问题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80题,多选)
选项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保全。《民诉解释》第154条第2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所以,A、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可见,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法院对质押物进行保全,并不需要质押权人的同意,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A、B、C选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81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85题)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47题)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87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38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惰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34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7题)
随机试题
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席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
某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总价为5000万元,则其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为()万元。
可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 )的利率。
关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追征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
__________明确提出“使人类教育心理学化”的口号,为近代教育学的创立做出了贡献。()
患者,女性,25岁。咳嗽、咳脓痰10年,间歇咯血,痰量40ml/d。体检:肺部可闻及固定而持久的湿啰音。胸片示两下肺纹理紊乱。诊断应首先考虑()。
已知为合成某种液晶材料的中间体M,有人提出如下不同的合成途径:常温下,下列物质与A发生反应的有_________(填序号)。A.苯B.Br2/CCl4C.乙酸乙酯D.(KMnO4/H+溶液)
帝王谥号主要依据其生前行为而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谥号的是()。
WhatkindofcardoesMrs.Blankha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