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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
admin
2013-11-05
25
问题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6题)
选项
A、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
A
解析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甲乙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移转的效力。此时,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丙。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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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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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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