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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南航2015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
质权[南航2015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
admin
2022-09-19
27
问题
质权[南航2015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
选项
答案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特定的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包括: ①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②质权中的质物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不能在债权人自己的财产上设定,也不能在债权人已经占有的他人财产上当然设定。 ③质权标的为动产或财产权利,但不包括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④质权原则上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⑤质权同时具有留置效力和优先受偿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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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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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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