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市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admin2013-06-09  26

问题 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市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

选项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答案A,C,D

解析 《仲裁法》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可见,仲裁员的选定方式有三种:(1)对于三人仲裁庭,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2)对于一人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3)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主任指定。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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