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及属性。(武大2009年研)

admin2014-12-08  26

问题 简述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及属性。(武大2009年研)

选项

答案(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2)人民检察院职权的属性 ①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就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出席法庭支持控诉。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执行控诉职能,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批准逮捕、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以及其他检察职权。 ②监督职能。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检察官,它不是与被告人对等的当事人之一方,而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除了具有控诉职能以外,还要负责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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