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admin2012-04-21  45

问题 述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

选项

答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实际上是《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1)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关于该条的具体规定,参见下文“当事人中请再审”部分相关内容。)(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方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即抗诉应当以书的形式提出。(3)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生效的裁判,发现具有应当抗诉的情形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换言之,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所规定的应当抗诉情形的,没有直接的抗诉权。简言之,检察抗诉实行“上抗下”的体制。根据同级相适应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抗诉一般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而不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但是,对于下列四项情形引起的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结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即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并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iR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