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都大酒店于1999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admin2013-12-28  23

问题 皇都大酒店于1999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选项 A、某女士于1998年3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B、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市公安局于1999年2月26日对其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C、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D、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答案1,4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AC项属于普通民事债权债务,且无物的担保,因此可以成为破产债权。B选项中行政、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并不作为破产债权,否则将减少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比率,将破产单位的违法后果转嫁给债权人,使无过错的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B选项排除。《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D选项中公司要求行使取回权,并非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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