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哪项行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业?( )

admin2009-02-14  31

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有以下哪项行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业?(    )

选项 A、投资人王晓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情节严重的
B、投资人王晓将营业执照出租给张三以便其进行商业活动,收取500元/月的管理费,造成恶劣影响
C、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业的
D、个人独资企业自行停止6个月以上的

答案4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第35条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此可知ABD项属于,而C项不属于,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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