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很多异同点,以下四个人对他们所作的区别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09-02-14  31

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很多异同点,以下四个人对他们所作的区别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合资企业可以提前回收投资,合作企业则不能
B、乙认为两者的区别为合资企业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该主管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而合作企业则为45天,这是两者的不同处
C、丙认为两者的区别为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则不必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D、丁认为两者的区别为合资企业应设董事会,合作企业则不一定必须设董事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设立联合管理机构

答案2,4,8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可见合作企业可以提前回收投资,合资企业则没有此规定,选项A错误。《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作企业法》第5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显然选项B的说法正确。《合资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可见合作企业在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规定时,可能连法人资格都不具备。选项C正确。《合资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合作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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