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 )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 )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admin
2022-09-02
49
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 )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选项
A、污染物排放
B、环境违法
C、节能减排
D、环保政策贯彻
答案
B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D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3/14)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4)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7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中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5题)
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37题)
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015年·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
6月1日,某厂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因生产设备尚在安装调适,合同约定陈某于7月1日开始上班。陈某因病并经该厂批准,7月15日才报到上班。8月1日该厂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关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下列属于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的是()
患者,男,20岁。因大量蛋白尿1个月入院,病前无上呼吸道感染史。查体:血压120/80mmHg,双下肢有明显可凹性水肿。入院后诊断为肾病综合征。为明确病理类型,行肾穿刺活检,电镜下见有广泛的肾小球脏层上皮细胞足突消失。(2011年第106题)下列选项中
可用于区别水杨酸和苯甲酸钠的试剂是
下列关于无筋扩展基础设计的见解,其中()项是不正确的。
作为欧洲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威廉港(Wilhelmshaven)位于()。
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有()。
2007年8月,甲(国有企业)、乙(私营企业)、丙(自然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的内容有:①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②三方共同约定,甲以现金50万元、厂房设备折价35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非专利技术(非高新技术
下列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中,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是()。
HTML表示()。
A、He’dlikemorescopeforputtingnewideasintopractice.B、He’dlovetoworkforsomeonewhoisunderstanding.C、Helongsf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