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

admin2021-05-31  39

问题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5题)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D

解析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同时,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3)发回重审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5)第三人撤销之诉;
(6)其他不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故A、B选项错误。
普通程序应当是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适用独任制。故C选项错误。
特别程序原则上独任制,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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