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结婚之前即在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丙,在丙1周岁之后,甲与乙解除了同居关系,男孩丙由母亲乙抚养。之后,甲、乙分别结婚,建立了各自的家庭。甲与他人结婚之后,又生育一男孩丁。在丙16周岁、丁 12周岁时,甲在一次高楼施工过程中意外坠楼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房
甲与乙结婚之前即在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丙,在丙1周岁之后,甲与乙解除了同居关系,男孩丙由母亲乙抚养。之后,甲、乙分别结婚,建立了各自的家庭。甲与他人结婚之后,又生育一男孩丁。在丙16周岁、丁 12周岁时,甲在一次高楼施工过程中意外坠楼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房
admin
2014-03-16
18
问题
甲与乙结婚之前即在同居期间生育一男孩丙,在丙1周岁之后,甲与乙解除了同居关系,男孩丙由母亲乙抚养。之后,甲、乙分别结婚,建立了各自的家庭。甲与他人结婚之后,又生育一男孩丁。在丙16周岁、丁 12周岁时,甲在一次高楼施工过程中意外坠楼死亡。甲死亡后留有遗产房屋、存款和其他一些动产。甲生前没有遗嘱。在分割甲的遗产时,乙要求应依法分割甲的遗产给丙,但遭到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为甲与乙没有结婚,所以在甲死亡后,丙作为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
B、因为甲与乙解除同居关系后,丙不是由甲抚养,所以在甲死亡后,丙没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
C、丙与丁都是甲的儿子,他们对甲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
D、丙与丁都是甲的儿子,他们对甲的遗产都有继承权,但是,丙的遗产继承权只是丁的遗产继承权的1/2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25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继承法》第 10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丙作为甲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丁对甲的遗产依法享有同等继承权,丙所享有的同等继承权不受“甲乙是否结婚、丙是否由甲抚养”的影响。因此,ABD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2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公文印章的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罗某系一起盗窃案的证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想找他询问有关情况,在询问时不可以在哪个地方进行?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公民陈某1991年于香港探亲期间,用3万美元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购买了美国护照,之后以美国公民的身份持该护照多次出入国境。1995年8月,某公安机关在调查陈某参与的一起案件中,发现陈某在购买外国护照后,既未向我国公安机关或者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
王老师在课堂上讲道,在人类面前有两种规范存在着,一种是自然规则,一种是社会规范。理解这两种规范,对我们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选项中正确的理解有:
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4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新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4年4月6日,正新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
齐某15周岁犯抢劫罪,17周岁犯故意伤害罪,现对其审判,齐某已满18周岁,本案审理应_________。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张某、李某两农民的耕地相邻,由于两块耕地之间的界碑损坏,难以分清各自耕地范围,因而产生纠纷,于是,张某、李某向镇土地管理部门寻求救济。因镇土地管理部门内处理该纠纷的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比较熟,因而在划分两家的地界时,有偏袒张某的行为。李某如果对镇土地管理部门
随机试题
西方政治发展研究的目的在于()。
心功能不全呼吸困难,夜间睡眠宣取的体位是()
可判断肝细胞损伤的灵敏指标是
A.激动肾上腺素β2受体B.阻断白三烯受体C.阻断腺苷受体D.拮抗M胆碱受体E.抑制致炎物质的释放特布他林平喘的作用机制是
每一项不动产都具有其独特性是指不动产投资具有()。
关于人力资源量化评估的说法,正确的是()。
桑代克认为学习的进程是一种()过程。
设A=有三个线性无关的特征向量,且λ=2为A的二重特征值,求可逆矩阵P,使得P-1AP为对角矩阵.
表4-6给出了该校园网部分网络设备的性能描述,请为图4-8中(1)~(5)空缺处选择合适设备。(每一设备限选一次,请用设备名称填写答案)。该校园网针对不同用户分别进行动态和静态IP地址的配置,请将表4-7中(11)~(13)空缺处的IP地址配置方式
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