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admin
2018-03-15
44
问题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团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选项
答案
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构成特征为:成员在3人以上;目的在于在较长时期内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有较为严密的组织性,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1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试分析发生本条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民事制度?其含义是什么?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
请对“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进行辨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项有()。
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国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随机试题
城市住宅的楼面构造中“填充层”厚度主要取决于哪一项?
某铁路路堤高5.0m,路堤填料重度为18kN/m3,底宽15m,路堤底面以下有2.0m淤泥质土,该土层为固结土,前期固结压力为20kPa,重度)γ=19kN/m3,地下水位埋深2.5m,e0=1.25,Cc=0.3,Cs=0.05,设淤泥质土层顶底面
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北京的气候是典型的北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某物资资源开发公司向某工商银行提出贷款400万元以扩大公司业务的申请。该工商银行行长夏某为了给本行职工谋福利,经与其他行领导商量,向该开发公司索要200套液化气罐。开发公司因急需贷款,不敢违抗,但因液化气罐价值高达15.4万元,不好入账,遂与工商银行协商,
在星期六,迈尔温建议杰洛米下周不工作,陪他到某个山区旅游。杰洛米拒绝了,自称他既支付不起旅游费用,又会因为没有请假而被扣工资。然而,费用很明显不是杰洛米不愿陪迈尔温到那个山区旅游的真正原因。因为每次迈尔温邀请他参加一个事先没有安排的旅行时,不管迈尔温计划上
下列各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是()
求差分方程yt+1+3yt=3t+1(2t+1)的通解.
下面哪个国家通过FCC管制无线应用?A、美国B、阿拉伯联合酋长国C、英国D、欧洲、亚洲
Therewasachildreadytobeborn.SoheaskedGod,"TheytellmeyouaresendingmetotheearthbuthowamIgoingtolive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