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

admin2014-11-19  43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须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

选项 A、地役权
B、动产抵押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D

解析 考查要点是登记生效主义(登记要件主义)。我国对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的立法模式。所谓登记要件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须经登记,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物权的变动并不以登记为要件,是否登记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于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物权以及不动产抵押权等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故选D项。此外要注意两点:第一,鉴于动产采取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模式,故动产不存在登记对抗或登记要件的问题,不过,对于须办理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的机动车辆、航空器或船舶,应当按照不动产规则处理,对这三类动产,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第二,对于不动产用益物权设定抵押权的,如对地役权设定抵押权,尽管地役权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地役权设定抵押权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考生不要混淆上述物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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